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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公司党委履行政治责任、把好政治关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政治责任,严把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政治关,加强学术组织、员工社团等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加强对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履行政治责任、把好政治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党委对学院严把政治关工作负主体责任。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严把政治关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严把政治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严把重大事项政治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师德师风、课题申报、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对违反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公司党委严把政治关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党委承担的严把政治关工作主要任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带领广大党员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把有行动的担当作为最好的讲政治,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学校、学院改革发展中勇挑重担,经受住考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落实“四个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把干部队伍建设政治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设一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配合公司党委选优配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下设教学、科研、行政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员工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与管理工作;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要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严把教师队伍建设政治关。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高校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首要标准,把政治要求和师德规范融入人才引进、岗位聘用聘任、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班主任选任、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评聘考核环节,完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评聘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四个统一”,积极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

(四)严把课程建设政治关。严格落实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制度,切实加强包括课堂教学在内的课程建设管理,加强对任课教师的教育引导,做到严守课堂纪律,站稳政治立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对课程大纲进行修订,使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堂讲授、课后作业等各个环节。

(五)严把教材选用政治关。严格落实《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首页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认真做好教材的内容审查。选用的教材应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保证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建立健全教材选用监测机制,建立教材退出机制,对使用中发现政治立场、价值导向、科学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立即坚决停用。

(六)严把学术活动政治关。严格落实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术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学术会议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一会一报制”,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校外人员主讲或发言的各类学术会议,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公司党委同意后,报送公司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由本校师生主讲或发言的各类学术会议,须报公司党委审批、备案。未经公司党委批准,不得向校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凡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形势报告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会议通知和新闻报道,必须报公司党委审批、备案。学术活动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事前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报告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六)严把项目合作管理政治关。严格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

(七)严把各类社团管理政治关。实行老员工社团登记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团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对员工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支持员工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强化员工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严把宣传栏和布标管理政治关。对学院宣传栏、布标进行严格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

(九)严把媒体建设政治关。切实加强对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等的监管力度,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及时排查网站和新媒体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应对涉及学院和师生员工的舆论事件,旗帜鲜明地开展舆论斗争。

(十)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不过关的,一律不予发展。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政治责任、把好政治关的制度的落实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要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分析研判重大事项,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做出工作安排。

第七条公司党委要把履行政治责任、把好政治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每学期向公司党委所作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中。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公司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项上,公司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学院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学院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学院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学院的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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